草乌附子毒性大,野生植物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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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云南三七须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这代表着三七须根在规定范围内可以作为食材使用。云南地势复杂,生长着众多野生山珍,而当地人也有食用野生植物进补的习惯,除了三七须根、野生菇,还有(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近,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
(黄)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中毒过重或抢救不及时,会导致呼吸衰竭或严重的心律失常,死亡率**。
由于毒性极强,国务院制定的《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管理,一般要在炮制后方可作为药物使用,且孕妇禁用,也不宜与半夏、瓜蒌、瓜蒌子、瓜蒌皮、天花粉、川贝母、浙贝母、平贝母、伊贝母、湖北贝母、白蔹、白及同用。同时,购买和使用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
《中国药典》和《云南省中药材饮片标准》规定,炮制后的(黄)草乌每日用量限于3~9克、附子3~15克,而且必须先煎久煎,使毒性极强的双酯型生物碱转化而降低毒性。但是,目前家庭或邀约亲友共同煮食(黄)草乌、附子时,一是直接用毒性极强、未经炮制的鲜药材,二是用量远远超过药品标准规定用量,三是煮食过程均不能使毒性成分完全转化,因此发生中毒的风险**。
(信息来自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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