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芽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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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芽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呢?吃瓜群众表示不care,但是相关人员却为这个问题“吵破了天”。
其实豆芽的归属争议已久,原卫生部在2004年发文件称生豆芽属于种植生产过程,不合格《食品安全法》中定义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年,也就是2005年4月4日,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定义了食用农产品,而“植物类”项目下“粮食”的范围里就包括了黄豆芽、绿豆芽。在2009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认为豆芽是初级农产品,建议监管农业部门负责。不过在2014年,原农业部办公厅表示豆芽属于豆制品,其制发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今年1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通报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收集转办部分意见建议的情况,其中,针对豆芽类别认定不一致问题,建议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
想必今年就会“定乾坤”了吧,你觉得豆芽属于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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