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布2021年第28期通告,7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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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安徽省发布2021年第28期通告,此次共抽检467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有7批次,来看看是哪些食品吧。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使星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东林蜂业有限公司(宣城)生产的紫云英蜂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合肥市包河区福多满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烔炀镇泰康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烘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合肥肥东县购鲜联华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巢湖市金春食品厂生产的香酥锅巴,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糖和葡萄糖是蜜蜂的主要成分,是重要的理化指标。按照标准,蜂蜜中的果糖和葡萄糖含量应≥60g/100g。
酸价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如果油脂出现哈喇味了,就说明油脂酸败,酸价超标了。
过氧化值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被氧化变质,按照标准GB 7099-2015,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限量值为0.25g/100g。
2批次食用农产品出现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问题
△合肥市新站区谊品原创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销售的菜豆(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镉是重金属污染物质,依据GB 2762—2017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中**限量值为0.05mg/kg。
克百威又叫做呋喃丹,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依据GB 2763—2019,克百威在豆类蔬菜中的**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1批次食品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
安徽蟹之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铜陵)销售、标称铜陵市木林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级马蹄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批次饮料检出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是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东至分公司(池州)销售的、标称西藏大昭圣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昭圣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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